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,申请者应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 30日内,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登记。登记主管机关受理申请人设立登记全部文件、证件后,依法做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,经核准登记的,按规定收取登记费后,颁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,并由登记主管机关发布公告。营业执照签发日期,即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成立日期。